关于选派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和澳门担任教学指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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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338次 时间:2015-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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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教人〔2015〕44号
关于选派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和澳门担任教学指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直属各单位,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为继续做好2015/2016 “内地与香港、澳门教师交流协作计划”,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请协助推荐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赴香港和澳门担任教学指导工作的函》(皖教外函[2015]37号)的要求,拟从我市初选小学语文教师、小学数学教师和幼儿园教师各1名,参加赴香港担任教学指导工作省厅初审;初选高中历史教师、高中语文教师、高中数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各1名,参加赴澳门担任教学指导工作省厅初审。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推荐赴港赴澳教师初选人员,并将《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稿于4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邮箱:wuhurenshike@163.com。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芜湖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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