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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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26次 时间:2014-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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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的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皖教师〔2014〕9号)和《芜湖市教育局关于实施全市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芜教人〔2014〕114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4年开始,全面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下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从2014年起,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以校长和骨干教师培训、培训者培训为突破口,以区、校两级培训为主体,分年度、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到2017年,全面完成我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与测试认证。通过培训,到2017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水平达标率100%,中级水平达标率70%,高级水平达标率25%。
(二)年度任务
提升工程分年度、分层次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能力测评和技术应用。我区每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当年度参训教师中达到中级水平的不低于70%,高级水平的不低于25%。
2014年启动提升工程,结合“国培计划”实施,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15%的培训任务。
2015年完善优化省级信息化平台、课程资源、网络测评系统和测评工具等,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25%的培训任务。
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30%的培训任务。
二、培训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在职教师。
三、培训模式
(一)分类别实施培训项目
1.国培计划。培训对象以荆方地区和幼儿园教师为重点,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2.省级培训。培训对象以中小学校长、专兼职培训者和教研员等骨干队伍为重点,培训时间不少于50学时。
3.全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全区所有在职教师,原则上每人每年不少于15学时,纳入教师培训必修学时(学分)。
(二)实施教师自主选学
省教育厅开发建设的“提升工程”省级管理平台和选学平台、建设教师“菜单式、自主性、开放式”选学服务系统。参训教师进入培训选学系统,运用测评工具,进行网上自我测评,通过自测,了解自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和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培训的能力等级及相对应的课程资源,实现自主选学。
(三)推行混合培训模式
依托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推行网络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式培训。骨干培训采用集中面授、网络研修与校本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全员培训采用网络研修、校本研修与现场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校本研修将教研与培训有机结合,重点通过现场诊断和观课磨课等方式,帮助教师解决实际问题,促进学用结合。
优化培训方式方法,实施网络研修和校本研修整合培训,推行移动学习,强化情境体验环节,建立学习效果即时监测机制。加强薄弱环节,采取“送教上门”和“送培上门”等方式,为荆方地区教师提供针对性培训。
四、能力测评方式
(一)分层次进行能力测评
省教育厅根据能力测评指南,制定分层次能力测评标准,开发测评工具,建立网络测评系统,为教师提供便捷有效的测评服务。制定全员能力测评方案,将能力测评工作与推行教师自主选学、促进主动应用技术有机结合。主要采取教师网上自测方式,通过案例开展情境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
区教育局指导中小学校有效开展教师实践应用测评。
培训机构和中小学校开展过程性测评。建立动态测评机制,每个教师都要建立有实名的个人教育教学网络空间,能够进行教学资源管理、学习活动设计、教学任务安排等各种网络教学活动。
(二)有效应用能力测评数据
有效利用过程性测评数据和终结性测评数据,通过数据分析,摸清需求,发现问题,充分发挥测评数据的决策参考和工作指导等作用,提升培训质量,推进技术应用。各校要及时调整提升工程实施计划,按需施训,找准短板,有针对性地开展校本研修,确保全体教师应用能力得到提升。教师要明确自身不足,查漏补缺,合理选学。
五、建立应用机制
(一)建立技术应用机制
建立提升工程信息技术应用监管评估制度,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管。建立信息技术应用制约机制,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和考核奖励等的必备条件,列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和校长考评的指标体系;中小学校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教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二)推动技术应用综合创新
建立信息技术应用激励机制,激发教师主动应用动力。鼓励各校创造性应用和多形式应用,促进学校常态使用和调动教师乐于使用。通过开展信息技术应用“微课”比赛、示范课评选与网上展示、优秀课例征集、参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大比武”和全体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活动,发掘推广应用成果,形成良好应用氛围。
六、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镜湖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将提升工程列入新时期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整体规划,做好与各项中小学教师专项培训的统筹与衔接,落实教师培训的各项政策,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体系和教师教育绩效考核体系。
组 长:范有好
副组长:王成芝
成 员:肖心凤 詹 琳 沈成云 喻薇萍 沈 清
办公室设在局人事科,主管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电教馆、教研室等部门参与实施。办公室人员如下:
主 任:肖心凤
成 员:田 震 朱 俊 李 莉 李其炎
各中小学校长是本校提升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全面负责提升工程有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提升工程的全员培训、能力测评和技术应用。
区教育局根据省、市统筹安排,制定实施方案,开展业务指导和测评监控,实施区级骨干培训等工作,负责开展本区域教师全员培训,通过开展专项调研,分析现状,摸清教师需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分年度、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教师全员培训、测评和应用,并实施校级骨干培训,有效指导中小学开展校本研修,切实加强对能力测评的监管和对技术应用的考评。
中小学校负责校本研修的规划、实施、管理和能力应用测评,有效促进教师在教育教学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三)加强经费保障
区教育局安排专项培训经费,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持续培训,加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方面的硬件建设。各中小学校要在学校公用经费5%中安排专项资金,为本校教师学习和应用信息技术创造良好条件,并持续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校本培训,建立以校为单元的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推动培训的常态化。
(四)强化监督评估
区教育局将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信息技术应用成效纳入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教师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重点加强对中小学校推动信息技术应用工作的监督评估。
镜湖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