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区级第三届骨干教师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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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62次 时间:2014-0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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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区教研室:
为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快优秀教师成长步伐,根据区委、区政府《镜湖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工作的意见》(镜委办〔2013〕22号)文件精神,按照《镜湖区“名师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开展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第三届骨干教师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评选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区级骨干教师:全区在岗(含编外聘用教师)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有教师资格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区教研室教研员。
2.区级学科带头人:任期满并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区级骨干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为准绳,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爱岗敬业,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4.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5.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的;
(2)不服从分配,不遵守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因病、事假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3)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违规有偿家教;或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用书的;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3.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省教育厅规定的水平。
4.教育教学成绩特别突出的,教师职务和教学年限可适当放宽。
(三)教育教学条件
1.骨干教师的条件
(1)具备中学二级、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且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并积极参加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2)熟悉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成绩优秀。课堂教学在区级获得过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奖次,或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次。
(3)科研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显著,教研论文、经验总结、实验报告等在区级及以上会议交流,并获区级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在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一次。
2.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具备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及以上,且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并积极参加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2)熟练掌握中小学教育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初步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和特色,教育教学效果好,教书育人成绩优秀。课堂教学在区级获得过一等奖,或在市级以上(含市级)获得不低于二等奖的奖次。
(3)教研能力强,教研成果显著,教研论文、实验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在市教研会交流,并获市教育教学论文二等奖以上,省教育教学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面向全体学生,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培养特长生成绩显著。
(5)在学科建设中,发挥带头人作用,成绩显著。
(四)其他条件
1.有教师职务并担任教学工作的学校管理人员参加评选,必须承担与所任教师职务的学科一致的教学任务,且达到一般教师三分之一以上的教学工作量,其他各项标准与专任教师相同。
2.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且一直未脱离教学岗位的,不受推荐名额限制;已参加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的,可以优先推荐。
3.各校(园)可自行评选出本单位的骨干教师。
4.在同等条件下,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边远学校的教师倾斜;对在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和边远学校的教师,经区骨干教师资格评选委员会评选,其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推荐评选办法
1.各校(园)应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
2.各单位在推荐和评选工作中,要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严格按照《镜湖区“名师工程”实施方案》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和评选,做到坚持标准,严格考评,征求民意,择优推荐。推荐程序不完善,或未经过民主测评和公示的,不得推荐,不具备区级骨干教师条件或师生意见较大的不得推荐。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把好推荐人选的条件关和材料审查关,确保推荐质量。
4.各单位推荐评选材料和申请表必须在2014年7月10日前报送镜湖区教育局人事档案室,联系电话(0553-3902611、3836825)
附件:1、镜湖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推荐指标一览表
2、镜湖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材料鉴定表
3、镜湖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材料目录
4、推荐人选简明情况登记表
区级第三届骨干教师和第二批学科带头人
序号 学校 骨干教师 序号 学校 骨干教师 十四中学 3 24 北塘小学 5 十九中学 3 25 梅莲路小学 3
3 二十七中学 8 26 赭山小学 3
4 二十八中学 4 27 柳春园小学 2
5 二十九中学 9 28 镜湖小学 5
6 荆山中学 2 29 罗家闸小学 3
7 埭南中学 2 30 弋江北路小学 2
8 方村中学 2 31 环城西路小学 3
9 华强中学 2 32 荆山小学 2
10 镜湖新城 4 33 向阳小学 1
11 天民学校 3 34 埭南小学 2
12 育红小学 5 35 方村小学 3
13 师范附小 4 36 棠梅小学 1
14 绿影小学 4 37 实验幼儿园 3
15 棠桥小学 2 38 育红幼儿园 3
16 东风小学 1 39 大官山幼儿园 1
17 三园小学 3 40 上长街幼儿园 1
18 王家巷小学 4 41 镜湖幼儿园 2
19 大庆路小学 3 42 环南幼儿园 1
20 狮子山小学 4 43 百蕊幼儿园 2
21 解放西路小学 44 棠梅幼儿园 2
22 大官山小学 3 45 荆山幼儿园 1
23 建设路小学 2 46 民办幼儿园 5
任期满并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区级骨干教师才可申报学科带头人,原则上每个学校同学科只能申报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