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红小学2014年校级“骨干教师”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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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283次 时间:2014-0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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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教育法》、《教师法》,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要求,选拔、培养和造就一批思想品德高尚、业务精湛、综合素质一流的名师队伍,全面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均衡发展、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
二、评选范围:
1.凡具备正式教师资格,具有一定职称,累计担任本学科教学年限符合评选细则要求,遵纪守法,教学水平较高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2.担任教学管理及其他工作的人员,需担任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且周课时量必须符合规定。
三、“骨干教师”的具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
2.职业道德: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精神为准绳,有良好的师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职业精神:爱岗敬业,严谨笃学,勇于创新,与时俱进。
4.学历及职称: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和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5.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计算机和普通话达到教育部门规定的水平。
6.在同等条件下,已参加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省级培训的教师或取得硕士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书的教师可优先评选。
7.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校级“骨干教师”:
(1)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受到处理的;
(2)不服从学校分配,不遵守学校纪律,给学校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或因病、事假离开本单位工作岗位累计超过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3)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不合格等次的;
(4)搞违规有偿家教;或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辅用书的;或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教育、教学、教科研条件
(1)具备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连续从事本学科教学六年以上,且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并积极参加自学进修,不断更新知识。
(2)在教育工作中能积极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将德育工作渗透到学科教学中,德育工作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受到学校和师生好评,有三年以上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且在德育工作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本人在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期间,所带班级班风良好,学生整体素质高,曾获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称号1次;
②本人在担任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优秀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或德育工作先进个人1次;
③近五年来,德育工作论文或经验总结,在县区级以上德育工作会议上交流,并获得好评(须交会议通知、论文、发言稿等原始材料),或获得区级以上论文奖1次。
(3)熟悉掌握小学教育教学技能,教学基本功扎实,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书育人成绩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①近五年来,课堂教学在区级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奖次,或在市级获得不低于三等奖的奖次,或在校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次。
②近五年来,在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教学比赛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一次以上。
③近五年来,在区级以上示范(或观摩或研究)课活动中,曾承担区级2次以上,或市级1次以上。
④近五年内,所指导的学生在校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组织的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大赛、专业技能竞赛、体育比赛以及汇演、汇展等活动中,获得校级一等奖或区级二等奖2人次以上。
⑤近五年内,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命题考试中,所教班级平均成绩在学校年级中居于前列。
(4)科研能力较强,教研成果较显著。近五年内,教研论文、经验总结、实验报告等获区级一等奖或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少于1次,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不少于1次。
四、“骨干教师”考核与管理
(一)“骨干教师”的职责:
1.保持骨干教师的基本条件、具体条件。
2.每年在本校主讲1堂示范课或1次学术讲座。
3.根据区教育局或学校安排,和1—2名本学科教龄不满两年的教师签订结对协议,开展“传、帮、带”活动。
(二)“骨干教师”的考核与管理:
1. 校级“骨干教师”坚持考核、考查、考评相结合,由教研组、学校两级负责考核。
2.对不参加校级“骨干教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名师”或“骨干教师”称号,不再享受“骨干教师”的待遇。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经校“骨干教师”考核组会议审核后,撤消其荣誉称号,三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1)在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
(2)违法乱纪、有损老师形象的。
(3)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下等级的。
(4)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未经组织批准,外出应聘的。
4.学校“骨干教师”考核与评选,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有效期四年。
五、“骨干教师”奖励
1.精神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全校表彰。
2.获得校级“骨干教师”的教师,将根据条件作为学校推荐为区级“骨干教师”等名师工程评选的候选人。
3.物质奖励:参照绩效工资“骨干教师考核”给予一定比例津贴。
六、校级“骨干教师”评选细则:
(一)评选与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孔祥明
副组长:陈严、方芳
成 员:冷静、胡云、陆平、杨大有、贾勇、杨芳
(二)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采用个人申报与学校考核认定相结合的办法。学校考核时,依据校级“骨干教师”考评条件对参评教师考核,从中产生不超过在编教师人数25%的候选人,最后提交校教代会评议、通过。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教师进行直接认定为校级“骨干教师”:
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定为区级以上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星”等有关名师工程称号的且在任期范围之内的教师。
3.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不再重新申报,经学校考核合格后授予《育红小学校级“名师”荣誉证书》,享受终身“名师”称号:
(1) 被评为省特级教师的;
(2) 被评为小学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的。
(三)本次评选程序
1.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5月16日。
2.2014年5月31日前考评组完成对申报教师的材料审核。
3.2014年6月6日前以问卷调查或召开师生座谈会的形式,进一步对候选人实际表现进行全面了解。
4.2014年6月13日前召开教代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定,最终确定“骨干教师”名单。
七、说明:
本实施方案由校“骨干教师” 评选与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芜湖市育红小学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