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双十佳评选条件及要求(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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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步青 审核:
李步青 阅读:207次 时间:2012-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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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条件
(一)全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少先队员
评选人数:十佳少先队员 10名;
优秀少先队员 10名。
评选条件:
1.年龄在6-14周岁(1998年8月30日-2006年8月30日期间出生)的中、小学少先队员。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具有成就事业、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并把这种理想化作日常的具体行动。在“红领巾心向党”活动中表现突出。
3.热爱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努力学好各门功课,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活动,有一定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4.诚实守信、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爱护公物,能从一言一行、点滴小事做起。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开朗乐观、不畏困难、积极进取、自尊自信。
6.热爱少先队组织,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具有少先队员应有的光荣感和责任感,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积极带头作用。
7.近2年内获得过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少先队员或为我市赢得荣誉、在社会上产生积极影响的少先队员。
(二)全市十佳(优秀)少先队辅导员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经正式聘请、从事少先队工作3年以上的学校专(兼)职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总辅导员。
评选人数:十佳少先队辅导员 10名;
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10名。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少年儿童,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竭诚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处处做少年儿童的表率,深受少年儿童的欢迎。
2.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方法,在服务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工作中有创新、有建树,成绩显著。
3.认真贯彻落实“全队抓基层,全队抓落实”的要求,实施《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纲要(试行)》并取得实效,成绩突出。
4.近2年内获得过各级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少先队工作理论文章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的少先队辅导员。
(三)优秀少先队集体
1.少先队大队
(1)努力探索灌输培养少年儿童对党和社会主义祖国朴素感情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取得明显成效;
(2)组织建设有活力、有创新,队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强,队员的归属感、荣誉感强;
(3)辅导员队伍配备整齐,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素质,专业化、职业化水平高;
(4)定期召开少先队代表大会,让少先队员行使民主权利、培养民主能力,发挥组织教育作用,充分展现队员们自强自主、积极进取、勤奋好学、健康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
(5)开展的活动具有明显的少先队特点,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影响大,效果好,活动时间有保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主题鲜明的少先队大队活动;
(6)少先队大队室等阵地建设有鲜明的少先队特色,利用率高,能发挥显著作用;
(7)工作制度健全,能认真、扎实地落实全队重要部署。
2.少先队中队
(1)队员的主体地位能得到充分尊重,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共同创建快乐自主、友爱向上的集体;
(2)能经常独立开展少先队活动,有效吸引少年儿童参与,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主题鲜明、有思想教育意义的少先队活动;
(3)队组织设置规范,制度健全,有活力,受到少先队员真心喜爱;
(4)坚持民主选举和定期轮换少先队小干部,积极为队员创造服务他人、服务集体、锻炼自己的实践机会;
(5)辅导员热爱少先队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化水平,与少先队员关系亲密。
有关要求
1、各单位务必于2012年10月8日前将候选人材料整理汇总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德育科。
2、材料包括:3000字以内的主要事迹材料和5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