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镜湖区首届“十大女杰”候选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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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亮 审核:
黄亮 阅读:288次 时间:2012-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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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镜委办【2012】11号《关于开展镜湖区首届“十大女杰”评选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镜湖区教育系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镜湖区“十大女杰”10名(同时授予“三八红旗手标兵”)。
镜湖区“十大女杰”提名奖10名(同时授予“三八红旗手”)。
二、评选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在镜湖区工作、生活两年以上的各行各业各界女性;
2、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镜湖区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3、具有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妇女事业,在女性群体中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够起到表率作用;
4、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在推进镜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奋力拼搏,锐意进取,大胆创新,艰苦创业;在工作、生产和企业经营中取得了突出成绩,事迹感人,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或在某一领域内有较高的知名度,作出了较大贡献,在广大妇女群众中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三、评选要求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镜湖区“十大女杰”评选活动意义重大,各校(园)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积极推荐本单位成绩显著、贡献突出、有广泛群众基础和较高社会认同度的优秀女性参选。要以此次“十大女杰”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领域、各行业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女性典型,向社会展示区教育系统妇女的崭新形象,激励全区广大妇女自强不息、开拓创新、奋勇拼搏,为我区教育事业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为进一步扩大女性社会影响、优化妇女成才社会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2、严格标准,规范上报。在确定推荐人选时应坚持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具有传统美德又有时代特征和工作业绩。
3、报送材料要求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5份),字数2000字左右,包括个人简介、主要事迹、获奖情况三个方面内容,所写事迹内容要真实、生动、简练,需加盖候选人工作单位公章;
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2年4月27日(下周五)前将被推荐人的事迹材料报送区教育局妇委会(工会)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童玉年,联系电话:3902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