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育红小学
镜湖区教育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size=5]芜 湖 市 镜 湖 区 教 育 局[/size]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镜教育〔2009〕36号 镜湖区教育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 各中小学、幼儿园、民办机构: 为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确保甲型H1N1流感在校园“不发生、不传播、不蔓延”,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及时上报,责任到人。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应急处置工作。 四、预防控制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健康教育。各校(园)要利用橱窗、校报、校园网、广播等,对师生进行甲型H1N1流感以及其他传染病的预防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师生员工的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利用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宣传传染病预防知识,取得家长的配合与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学校校医院(卫生室)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学校专职或兼职医务人员、校医、保健教师及相关人员,要提高认识,加强业务水平,认真从事甲型H1N1流感以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 (三)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各校(园)应采取积极措施,坚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锻炼的时间,组织学生参与多种形式的户外运动,督促学生课间到室外活动,呼吸新鲜空气,增强体质,提高防病能力。 (四)落实晨检制度。各校(园)要严格落实学生晨检制度,对体温异常,并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要通知家长及时送医疗机构诊治,并做好登记和跟踪问效工作。 (五)坚持做好公共场所定期消毒工作。各校(园)要加强校园管理,对教室、宿舍、活动场所等保持通风换气,搞好环境卫生。教室、宿舍、餐厅要通风良好,食堂建筑、设备及环境要求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厕所等人群聚集的场所要定期进行消毒。 (六)与卫生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各校(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培训、教育、宣传、督察、整治工作,并指派专人作为疫情报告人,坚持双报告制度。 五、应急措施 (一)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健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织。 2、制订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预案。 3、组织校医院、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4、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5、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6、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7、落实晨检工作,做到有制度、有动作、有记录。 8、做好师生考勤工作,要有登记,有追踪,发现流感疫情要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 9、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10、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甲型H1N1流感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二)学校出现非校内感染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需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1、病例应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及时接受隔离治疗。 2、开展对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密切接触者原则上以居家医学观察为主。 3、病例所在学校建立与居家医学观察者的联系,及时了解其每日健康状况,并将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4、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对出现病例的托幼机构实施全园停课7天(或7天以上)的措施。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儿童的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托幼机构复课后,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5、中小学校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6、如疫情传播风险较大,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中小学校按照由班级到年级的原则采取临时停课措施。 7、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三)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1、学校停止举办校内各种大型师生集会和会议等活动。 2、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学校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3、根据相关决定,学校采取临时停课或暂时关闭措施。 (1)原则上,停课的范围应根据疫情波及的范围和发展趋势,由小到大,如由班级到年级,由年级到全校,由一个学校到多所学校等。 (2)如果14天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病例时,该班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班级需要停课时,该班级所在年级可停课;如果14天内,同一学校有2个及以上年级需要停课时,该学校可以全体停课。 (3)停课前,除应告知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外,应让学生、家长及教职员工与学校保持联系,报告其是否出现流感样症状。学校应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 (4)停课时间不少于7天,自最后一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被隔离或离校之日算起。可根据放假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随时调整放假期限。 (5)中小学校停课放假后,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应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放假学生校外管理,避免其在学校外的相互接触和聚集。 (6)复课前,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甲型H1N1流感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复课后,未痊愈的学生应继续居家隔离治疗,至其病后7天或症状完全消失后24小时(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上学。 (8)复课后,学校或托幼机构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4、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六、责任追究 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暴发、流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教育局追究学校和责任人的责任: 1.未建立学校传染病防控主管校长负责制,或未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设置专职或兼职校医和保健教师的。 2.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隔离、消毒制度、饮食卫生管理制度、预防接种制度、常见病防治制度、定期体检制度以及健康教育制度等,或已建立制度但未落实的。 3.发生疫情后,责任报告人不报、迟报(2小时以上未报告的为迟报)、漏报、瞒报或授意他人不报、迟报、漏报、瞒报疫情的。 4.学校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疫情后,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或不配合卫生行政部门采取控制措施的。 5.学校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妨碍和拒绝采取应急措施。 6.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未按要求时间进行整改的。 7.有其他与学校传染病疫情发生直接相关的失职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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